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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药与更换药物的指征,抗精神病药的停药问题

发布时间:2020.05.07
停药与更换药物的指征,抗精神病药的停药问题
   分裂症可能是一组疾病的共同表现,并且对于多数患者可能是一种慢性终身疾病。另外,分裂症也是一种慢性发展性疾病,假如症状没有得到很好的控制,病情反复发作,随着病程的进展,患者的精神功能偏离正常越远,治疗的难度加大。
    当药物治疗使分裂症急性发作缓解后,接下来的问题是确定患者是否应继续维持抗精神病药治疗。已经有许多双盲研究将服安慰剂的患者的复发率与维持治疗患者的复发率进行比较。在这些研究中,服安慰剂的患者均比药物维持治疗的患者有多得多的复发,抗精神病药防止复发在统计学证据方面有绝对的优势。
有研究显示,经过药物治疗获得完全缓解的分裂症患者,在停药后以指数形式复发,且复发率与*初观察到的十分相似。尽管药物可以防止复发且可以维持相当长的时间(两年或更长),但当以后停药时,患者的复发速率可能大约与仅维持药物治疗2个月后开始停药的患者的复发速率相同。
    在临床上对每位具体的患者做出是否继续长期药物治疗的决定,应该根据患者的病情和生活处境。应要求大多数患者在精神病发作期后维持抗精神病药治疗6个月至1年,以保证改善得到巩固;然而,更长时间的治疗应该因人而异,因为所谓反应性分裂症可能一次发作后永不复发,这类患者不需要维持药物治疗。有停药后复发史的患者是需要更长时间维持治疗的适应证之一。症状持续存在是另一适应证,尽管这类患者的改善可能已经达到一个平稳时期,但需要持续治疗,因为假如停止治疗,这类患者就会复发。因此应随访停药的分裂症患者,密切观察复发的迹象,如果有复发迹象,则实行强有力的治疗以控制发作
    多数临床专家认为,抗精神病药用于治疗分裂症时,有效治疗剂量的疗程应该在病情缓解后继续维持1年,以后缓慢逐渐减量;对于复发患者,维持时间2~5年;对于多次再发患者或症状不能完全缓解的患者,应终生维持治疗。
    对于分裂样精神障碍患者,经抗精神病药治疗获得完全缓解后,是否需要进一步的维持治疗目前尚无定论,可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确定药物治疗时间的长短。
    对于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抗精神病药治疗的疗程不宜过长,一旦精神症状得到有效控制就可以逐渐减量直至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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